近日,印尼最大的电视台SCTV的新闻节目播声称中国向印尼提供的救灾食品是“过期的,不能食用”,其播出的一副画面显示,食品包装袋上的日期是“2004.12.10”。中国驻印尼大使馆经商处公使衔参赞谭伟文表示,误会可能是源于两国包装标注日期的不同。
谭伟文解释,印尼在食品包装袋上只标明保质期,而中国则同时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画面所显示的日期是生产日期,而并不是像媒体所说的那样是保质期。此次中国援助印尼的食品外包装上标明的生产日期大部分是2004年12月份的,保质期有的是24个月,有的是180天。由于中国食品的生产日期一般是标在外包装的显着位置,而保质期一般是用汉字标在不显眼的位置,当地人中又很少有人懂中文,所以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