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全方位严查进品食品包装标识

   2011-06-07 60
核心提示:  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澳大利亚对进口食品的检验开始实行更加严格的

  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澳大利亚对进口食品的检验开始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突出表现在严查进口食品的包装标识。根据法律规定,澳大利亚对进口食品的检验统一由澳检验检疫局(AQIS)负责。

早在上世纪的90年代初期,澳大利亚就对进口食品开始实施了严格的法定检验(在此之前对进口食品主要进行动植物检疫)。

根据规定,由AQIS列出应实施检验的进口食品的清单和检验项目。该清单一般包括20余项高风险的进口食品,主要采取抽验方法,并结合实际情况每半年讨论修改一次清单内容。对新的进口商的检验规定则为:最初的5批高凤·险食品要百分百检验,如检验合格,以后每5批抽验一次,连续5次抽验未发现问题则改为每20批抽验一次,而一旦发现问题则重新开始百分百检验。AQIS除对食品本身进行检验外,还根据澳食品标准法规(FSC),对进口食品的包装标识进行检验。主要有以下规定:

食品名称标示:所有包装食品必须在包装上标示名称,字体不得小于3毫米。如某食品具有特定的标准,则依据骊C规定使用特定名称,没有使用名称或规定不具有特定标准的,则要求应以适当名称标示。但该名称必须明确标示该食品的陆质且不会造成混淆。对供加工制作或专供单一客户使用的散装进口食品,尽管无须在包装材料上标示食品名称,但要注明产品名称,以便于进行相关检验。

重量标示:FSC对进口食品的重量标示没有统一规定,只要求各州及领地政府自行制订相关标准。但食品包装必须注明单个包装单位内的净重,以及外包装标示所含净重及数量。

成分标示:进口食品必须标示内在成分,标示方式按各成分比重依次列出所含成分的名称。成分表示使用的名称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添加物必须标示种类、名称,添加物号码或该物质的全称;含有人工甜味剂的食品,规定除在成分明细表中标明外,还须另力口标示。

批次标示:FSC规定,进口包装食品必须标示批次。所谓"批次",是指在特定时间(通常为24小时),由某特定的包装或制造单位在同一条件下生产的一定数量的食品,已注明使用期限或注明包装日期的,要求必须符合该规定。批次标示的方式可由厂家自行设计,无形式或颜色的对比要求,但必须标明。

原产地标示:进口食品必须标示原产地,包括制造商的联系方式。

制造日期标示:进口食品的保质期低于2年必须标示最低保质期,生产日期则必须用大写字母标示,字体不得大于3毫米,且须清晰明显(浮凸文字)。

进口商名称地址标示:从新西兰以外的国家进口的食品,必须在包装上标示进口商的名称地址。进口供食品服务业使用(即采用非零售包装)的,必须在进口商所提供的包装上标示名称地址,并足以"追踪"到进口商。地址标示包括社区、都市及制造国名称,字体要大于1.5毫米。

限制及禁用:商标名称、食品别名不得误导消费。食品标示需注明含有特定营养成分必须按FSC的相关规定办理。其它声明限制包括:禁止有关治疗及预防疾病的声明,禁止文字或设计可能被误解为具有医疗性质:禁用任何疾病或生理状况的名称(如具有减肥功效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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