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来源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 企业生产资料的获取与产品营销范围日趋扩大, 社会生产、物资流通、商品交易及其管理方式正在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革。与此相适应, 为降低物流成本, 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 在物流过程中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跟踪管理已经非常广泛了。
我国物流业正处于发展阶段, 与先进国家相比, 物流效率和服务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 但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加快我国物流发展, 对于优化资源配置, 增强综合国力和企业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 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在这样的背景下, 科技部启动了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的重大科研项目, 且非常重视物流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包装用于发货、运输和收货标签的一维条码和二维条码》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即是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物流配送标准体系及关键标准的研究与制定”( 项目编号: 2001DEA20012)中的一项关键标准, 经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 已正式列入2002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编号为GB 2002- 19。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武汉理工大学、北京中交国科物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研究制定。
二、编制依据
国标《包装用于发货、运输和收货标签的一维条码和二维条码》等同采用ISO 15394: 2000 "Packaging———Bar Code and Two- dimensional Symbols forShipping, Transport and Receiving Labels"。
三、编制过程
本标准于2001年正式列入国家科技基础性专项资金项目“物流配送系统标准体系及关键标准的研究与制定”, 作为关键标准研究制定的内容之一,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请2002年制修订标准立项, 同时组成标准编写小组, 进行调研和收集资料, 准备标准草案的编写。
标准的编制过程按照“GB/T 1.1- 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 标准化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中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 对ISO 15394: 2000进行采标。在翻译的过程中既保证忠实于原国际标准、语言翻译准确, 又尽量符合中文表达习惯, 基本保持了原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根据国家科技基础性专项资金项目“物流配送系统标准体系及关键标准的研究与制定”中的项目进度计划, 编写组于2002年1月~4月完成前期调研,制定工作方案; 于2002年5月~2002年12月形成征求意见稿( 初稿) ; 于2003年1月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稿) 。
该标准于2003年10月底以发函的方式, 向一些企业和研究院所发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收回了征求意见回函表。根据收回的意见, 标准起草小组经过认真的讨论, 确定了意见的处理方式, 经过修改,形成了标准送审稿。
在2004年3月9日召开的标准审查会上, 专家提出了修改意见并给出了标准通过评审的评议结果。此后根据与会专家的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修改, 最终形成了标准报批稿。
本标准GB/T 19946- 2005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10月7日共同发布, 于200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分页符$四、主要技术内容
使用包含条码标识的标签是为了实现在货物运输和搬运过程中能分拣和跟踪货物, 可以利用标签上条码表示的唯一标识符去识别运输单元, 并通过标识符可以使贸易伙伴之间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虽然目前全球范围内都在广泛使用条码标识的运输标签, 但存在多个不同标准, 每个标准只能满足特定行业的需求。为了提高行业内和行业间的运作效率, 降低成本, 需要制定通用的标准。运输标签除了包含条码外, 还可以包含贸易双方共同确定的信息。运输标签上的条码还可包含二维条码, 用于发送方和接收方传送大量的信息。
本标准规定了标签的设计要求、运输单元所使用的唯一标识符、标签中条码和供人识读字符中的数据格式, 还规定了条码密度等级和打印质量, 提供了标签放置、大小以及文字和图形的建议和选择标签材料的指南。
标准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以下几部分( 下述带双引号的部分为本标准的内容) 。
1.概念
这一节规定了标签应包含的信息的基本原则:
“4.1 原则
使用条码标签的目的是为了便于配送环节中所有参与方, 如供应方、承运人、客户以及其他中间商之间实现自动数据交换。一维条码、二维条码以及供人识读的信息所包含的数据量取决于贸易伙伴之间的要求。标签与数据库、EDI系统共同使用时, 标签中的数据量可以大幅减少, 可只需要运输单元唯一标识符一条数据。
贸易伙伴往往会有不同的信息需求。一些信息可能对两个或多个贸易伙伴而言是公共信息, 而另外一些信息可能只对个别贸易伙伴有用。贸易伙伴可以获得不同时段的信息, 例如:
———生产或包装时的特定产品信息;
———订单处理过程中的订单处理信息;
———出货时的运输信息。
上述信息包含一些必要的有效数据元, 这些数据元可以表示为一维条码、二维条码( 见附录A和附录B) 和供人识读的形式。”
标准同时给出了配送环节中标签的主要应用对象装载单元和运输包装, 以及为每个运输单元分配的唯一标识符的概念。标签是为了配送环节中所有参与方之间实现自动数据交换的目的而使用的, 标签包含的信息将根据贸易伙伴的具体需求而定, 如生产和包装信息、订单信息和运输信息等。
这一节还规定了两种不同运输标签所包含的数据:
“4.4.1 发货/运输/收货基本标签
在贸易伙伴之间实现EDI时, 基本标签应包含满足供应链所有贸易伙伴要求的最小数据集。基本标签应包含一个运输单元的唯一标识符。除了运输单元唯一标识符, 建议在基本标签中提供如下信息:
———‘发货方’的名称和地址( 在不能交货的情况下可以退回货物) ;
———‘收货方’的名称和地址( 用于交付货物) ;
———承运人数据库的关键字( 如果该关键字不是运输单元的唯一标识) ;
———客户数据库的关键字( 如果该关键字不是运输单元的唯一标识) 。
4.4.2 发货/运输/收货扩展标签
实际应用中通过自动通信方式交换电子文档,有时不一定能获取运输单元的搬运信息。因此, 除了运输单元标识外, 还需要在运输单元上标明相关信息。为便于相关贸易伙伴的识别和处理, 各数据字段应以一种标准方式来组织。
当基本标签所包含的信息不能满足贸易各方需求时, 应使用扩展标签。扩展标签所包含的信息应由三部分组成:
———承运人段: 除了承运人数据库的关键字,还包括一些附加信息, 如发货确认和交货指示等;
———客户段: 除了客户数据库的关键字, 还包括一些附加信息, 如客户号码等;
———供应方段: 由供应方提供的附加信息, 如产品标识、批号、尺寸等。”
2.数据内容
在数据内容这一节规定了标签上的数据内容有数据表示、数据元、一维条码中的链接数据段和结构化数据文件。标签上的数据可表示为一维条码,也可以是二维条码, 但都必须包含供人识读的数据, 以保证必要的时候或不能有效扫描时人工识读。
标签上以一维条码和二维条码所表示的数据元包括运输单元唯一标识符、收货地、发货地、承运人和客户数据库关键字以及其他贸易伙伴需要的附加信息。
“5.2.1 运输单元唯一标识符
每一运输单元都应分配一个唯一的标识符。运输单元唯一标识符应是以下两者之一:
——— SSCC, 使用‘00’应用标识符, 以UCC/EAN- 128表示;
——— 使用FACT数据标识符‘J’, 以39条码或128条码表示。
5.2.2 收货地
‘收货地’数据元指运输单元将被交付收货方的地址。使用时, 该数据元将表示为最多五行可供人识读的字符串, 而且每个字符串中字母和数字不超过35 个。也可以用位置码标识收货方( 见GB/T16828) , 此代码以条码或可供人识读的形式表示。
5.2.3 发货地
‘发货地’数据元指运输单元如出现无法交货的情况时要退回发货方的地址。使用时, 该数据元将表示为最多五行可供人识读的字符串, 而且每个字符串中字母和数字不超过35个。也可以用位置码标识( 见GB/T 16828) 发货方, 此代码以条码或可供人识读的形式表示。
5.2.4 承运人数据库关键字
承运人数据库关键字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