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酒类包装下月起实行新标准

   2011-06-04 73
核心提示:  记者近日从惠州市质监部门获悉,今后酒类商品将推荐采用标示饮酒的“劝说语”,如在标签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

  记者近日从惠州市质监部门获悉,今后酒类商品将推荐采用标示饮酒的“劝说语”,如在标签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字样。据悉,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取代目前正在施行的《饮料酒标签标准》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对这方面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报道,在惠州市区人人乐、丽日、万佳、百佳等超市,包括青岛、百威等诸多国内外品牌的玻璃瓶啤酒标签上,已印有“小心碰撞”等警示语,但许多酒瓶的外包装上暂时还找不到“过度饮酒,有害健康”这样的“劝说语”。正在超市买酒的市民王先生说:“酒瓶上的标示语越详细越好,我虽然选购时一般只注重看生产日期、酒精度,但如果有了警示语和劝说语,对酗酒的人也许会起到提醒作用。”

惠州嘉士伯啤酒制造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李先生说,现在还没有接到新标准实施的有关通知。以后一接到通知,一定会按照新标准去做,因为这是对消费者负责。

惠州市质监部门提醒,全市酒类食品生产企业应关注新标准的实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生产、销售,以确保产品符合新标准规定。

新标准有5方面变化

据悉,新标准主要有5方面变化:一是饮料酒的酒精度由原来的0.5%vol~65.0%vol改为0.5%vol~60.0%vol;二是明确了强制标示、免除标示和非强制标示内容,其中强制标示内容为: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原麦汁、原果汁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等;三是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警示语;四是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五是推荐采用标示饮酒的“劝说语”。据悉,这是国内首次以国标形式推荐要求酒业在外包装上打出“劝说语”。(完)


信息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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