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的基本要求

   2011-06-04 84
核心提示:  第15号国际标准可以有效控制木质包装携带的有害生物风险,而且可以使贸易要求简单化、标准化。另外,加拿大、美国、新西兰、

  第15号国际标准可以有效控制木质包装携带的有害生物风险,而且可以使贸易要求简单化、标准化。另外,加拿大、美国、新西兰、韩国等也正准备采用国际标准。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和国家林业局依据第15号国际标准联合发布了2005年第11号公告,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目前我国只对美国、日本、韩国、欧盟进境的木质包装采取了紧急检疫措施,但我国从其它国家或地区进境的木质包装中也截获了大量有害生物,而且由于木质包装重复使用,产地往往很难确定。因此,所有国家或地区的进境木质包装均应按2005年第11号公告执行。来自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也适用2005年第11号公告的规定。

  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处理,并加施政府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IPPC专用标识。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将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公布。


信息来源:锦程物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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