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则实施在即饮料酒标签要求明确

   2011-06-04 49
核心提示: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l0344-2005已经发布,将于2006年10月1日实施(可从中国标准出版社网上查询订购,现将更改事项及主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l0344-2005已经发布,将于2006年10月1日实施(可从中国标准出版社网上查询订购,现将更改事项及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1、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酒精度(乙醇含量)的解释:“在20℃时,100mL饮料酒中含有乙醇的毫升数或100g饮料酒中含有乙醇的克数。”又引用了ISO4805的解释:“考虑到目前国际通行情况,酒精度可以用体积百分数表示,符号为:%vol。”

提请啤酒企业注意,饮料酒酒精度的表示已参照国际通用写法,改为%vol和%mass,对啤酒行业来说,主要是前者,即酒精度表示方法%(v/v)改为%vol。考虑到这项修改和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有所不同,以前企业已按GB7718-2004印制了标签内容,现又要对酒精度表示方法进行修改,已印制的标签要有一段使用时间。啤酒分会已向有关部门提出原印制标签延长使用的要求,现正在协商之中。为此,希望啤酒企业注意以下两点:

①新印制啤酒标签时,要将”酒精度”的表示方法由%(v/v)改为%vol;②现印有“酒精度”%(v/v)的标签应尽快使用。

2、《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规定的饮料酒标签“强制标示内容”有“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原麦汁、原果汁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净含量,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等11项内容。绝大部分内容的具体要求和GB7718-2(1)4相同。有几点提请啤酒企业注意:

①预包装饮料酒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不包括注册商标),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国外注册商标除外);目前市场上啤酒产品的名称,有不少标签的印制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应予以改正。

②啤酒的“配料清单”宜以“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为标题,必标内容有:“水、麦芽、(辅料品种)、酒花”,如在啤酒生产过程中添加了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添加剂,应按GB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类别名称,而使用的“助剂”不需要标示。

啤酒企业的标准或标签管理人员应熟悉使用的添加剂或助剂。

③“酒精度”的标示为:“酒精度:XX%vol”;

④“原麦汁浓度”的标示为:“原麦汁浓度:XX°P”;;

⑤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应按GB4927-2001的规定,标示“警示语”,即:“切勿撞击,防止爆瓶”;

⑥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表示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记“QS”;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情,请仔细阅读《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如购买标准文本确有困难者,可与啤酒分会联系。


信息来源:《啤酒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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