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包装检疫国际标准7月1日全面实施

   2011-06-04 64
核心提示:  记者从中国检验检疫协会动植物工作委员会日前在深圳召开的“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政策宣讲会”上了解到,我国自2006年

  记者从中国检验检疫协会动植物工作委员会日前在深圳召开的“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政策宣讲会”上了解到,我国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实施国际检疫标准的过渡期已经结束,7月1日转入全面正常管理。

  今年1月1日新规定实施以来,美国、日本、欧盟等主要贸易国家的货物木质包装多数符合国际标准,但仍有一定比例出现违规情况,主要问题是没有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标识或者有标识但发现活虫。从7月1日起,我国严格按照国际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违规的木质包装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情况严重的将连同货物作退运处理。

  为使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的要求,防止林木有害生物传出,确保货物顺利出口,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1月10日发布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69号局令),于2005年3月1日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积极开展工作,考核了791家木质包装检疫除害处理和标识加施企业,并予以公布。2005年12月31日发布了第84号局令《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并在实施的初期(20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采取了灵活措施。

信息来源: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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