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塑料类、纸类食品包装容器的强制性通用标准和评价规则》强制性标准出台

   2011-06-04 71
核心提示: 从浙江省质监局获悉,为避免“义乌毒奶瓶事件”重演,省质监将对全省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七类相关产品展开大规模普查整治,同时

从浙江省质监局获悉,为避免“义乌毒奶瓶事件”重演,省质监将对全省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七类相关产品展开大规模普查整治,同时在一个月内制订出《塑料类、纸类食品包装容器的强制性通用标准和评价规则》,解决食品包装容器标准短缺问题。

  5月28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义乌一些非法企业,用回收的废旧光盘经硫黄浸泡漂白后,生产婴儿奶瓶,其有害物质游离酚超标近两倍。这种有毒奶瓶主要销往河北、河南、山东等十几个省份,严重侵害婴幼儿身体健康。事件曝光后,引起了省质监局的高度重视,从即日起省质监部门对事发地义乌、慈溪被曝光企业进行了现场查处,共封存塑料回料763包,回收塑料生产的奶瓶1273箱。

  下阶段,质监部门将迅速开展全省食品包装容器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力争用半年时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基本信息档案,摸清基本质量安全状况,并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消除我省相关产品行业存在的突出质量安全问题。

  同时研究解决食品包装容器标准短缺问题,在一个月内制订出塑料类、纸类食品包装容器的强制性通用标准和评价规则,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检测方法及毒理学评价标准等,为依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今年还将全面启动塑料、纸质、金属包装三类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塑料原料生产企业必须对出厂原料是否可用于食品包装容器生产作出明示说明,塑料食品包装容器(奶瓶)生产企业必须对原料进厂进行把关,索证索票,不得将非食品级原料用于食品包装容器(奶瓶)生产等。

信息来源: 中国轻工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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