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非框架结构木质包装箱

   2011-06-04 58
核心提示:专利名称一种非框架结构木质包装箱专利申请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主申请人地址518129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总部办公楼发明人蔡
专利名称 一种非框架结构木质包装箱 专利申请人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主申请人地址 518129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总部办公楼 发明人 蔡 刚 申请(专利)号 200410049680.2 申请日期 2004.06.23 颁证日期 审定公告号 1712317 审定公告日 2005.12.28 说明书光盘号 D0552 主分类号 B65D6/00 分类号 B65D6/00 分案原申请号 优先权项 文摘 本发明非框架结构木质包装箱的相邻两个板之间通过钢插片和钢插孔相配合,当箱体的长度(L)或宽度(W)或高度(H)满足:L、W、H≤450mm时,设有钢插片的板的长(L)或宽(W)或高(H)相对应的一边的任意第一个钢插片的起始基准距离Dsub0/sub为,Dsub0/sub=L/2、W/2、H/2;当L或W或H>450mm时,设有钢插片的箱体的长(L)或宽(W)或高(H)相对应的一边任意第一个钢插片的起始基准距离Dsub0/sub的范围为:135mm≤Dsub0/sub≤150mm,并且当450mm<L或W或H≤750mm时,相邻两个钢插片之间的距离D的范围为:150mm≤D≤450mm;当L或W或H>750mm时,相邻两个钢插片之间的距离D的范围为:380mm≤D≤450mm。 主权项 1.一种非框架结构木质包装箱,包括由木质包装板组成的四块侧板、一块盖板和一块底板,相邻两个板之间通过钢插片和钢插孔相配合,当箱体的长度(L)或宽度(W)或高度(H)满足:L、W、H≤350mm时,设有钢插片的板的长(L)或宽(W)或高(H)相对应的一边的任意第一个钢插片的起始基准距离D0为,D0=L/2、W/2、H/2;其特征在于:当箱体的长度(L)或宽度(W)或高度(H)满足:L、W、H>450mm时,设有钢插片的箱体的长(L)或宽(W)或高(H)相对应的一边任意第一个钢插片的起始基准距离D0的范围为:135mm≤D0≤150mm;当箱体的长度(L)或宽度(W)或高度(H)满足:350mm<L、W、H≤450mm时,设有钢插片的箱体的长(L)或宽(W)或高(H)相对应的一边任意第一个钢插片的起始基准距离D0的范围为:D0=L/2、W/2、H/2。 国际申请 国际公布 进入国家日期 专利代理机构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 代理人 李雪花 王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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