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化妆品的标签

   2011-05-23 43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对化妆品的管理有50多年的历史,有许我可借鉴的地方。 
  据资料介绍,在美国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无论是本国生产的或进口的均必须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商品包装和标签法》以及有关当局颁布的法规。其中对化妆品的标签有着非常严格的管理,所有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的标签必须符合规定,这也是对化妆品进行管理的主要内容。根据上述法规,要求产品的标签上必须注明下列各项: 
  产品名称。包括描述名称或说明产品性质或用途;内容物准确净重。如果产品的安全性未经充分检测,需注明:本产品的安全性未经确定;生产厂或产品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地址必须包括街道、城市、州和邮政编码,如果经销商不是生产厂或批发商,则必须在标签中按规定的语句说明。 
  产品成分。在美国,要求在供个人使用的零售化妆品标签上注明成分。但是对于在专业机构用于专业人员的发用产品或化妆品以及在工作场所供个人使用的清洁、护肤产品,如果不将其销售给消费者作为家庭使用时可以不注明成分。 
  注明成分必须使用英语。成分的排列顺序是根据其用量和主要用途决定的。属于药品的化妆品,活性药品成分排在化妆品成分之前,色素和含量小于或等于1%的成分可不考虑用量次序排列。通常排列次序为:活性药品成分、用量小于或等于1%的成分、色素,其它成分。注明成分时对所使用的成分名称需采用法定名称。经FDA同意不需注明的成分可以注明为“其它成分”。
  在某些产品标签上标注法规规定的警告用语和注意事项,有的产品还应该有其它需要注明的警告。有些被消费者误认时可能带来危害的产品,FDA要求除需标注的“警告”外,尚需说明安全使用方法,以指导消费者正确和安全使用。 
  例如:有些产品需提示警告:避免喷入眼内。容器内有压力,请勿钻孔或焚烧。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等等。 
  含烃抛射剂的气溶胶产品需标注:按说明使用,浓缩滥用和吸入内容物可能有害,甚至危及生命等。 
  对于含有未经批准的煤焦油燃料的染发剂,要求在标签中必须注明:该产品含有对某些个体产生皮肤刺激的成分,需按说明首先测测试皮肤反应。勿用于染眉和睫毛,否则可能致盲。还应提供详细的检测皮肤过敏应做的斑贴试验方法。 
  脱毛剂和直发剂,应标注适当的“警告”和安全使用说明。 
  洗发香波、洗发水和护发素应标明适当的“警告”和安全说明。 
  指甲硬化剂若含有甲醛成分,应标注“警告”,让消费者知道误用的后果以及对过敏者可能引起有害作用,并应有安全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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