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我国有机原料及合成材料工业环保技术和措施

   2011-05-22 46
从中国化工防治污染技术协会获悉,“十五”期间我国有机原料及合成材料工业环保技术和措施是:

  (1)改革旧工艺,积极采用无废少废工艺。如乙烯直接氧化法代替乙炔水合法生产乙醛,避免使用含汞催化剂,消除汞的污染;采用共氧化法代替氯醇法生产环氧丙烷;乙烯氧氯化法代替乙炔法生产氯乙烯;乙烯流化床催化气相合成法代替乙炔法生产醋酸乙烯等。

  (2)逐步淘汰氰化钠法生产有机玻璃装置,新建装置必须采用氨氧化法制丙烯腈装置副产的氢氰酸生产有机玻璃原料丙酮氰醇(MMA)。保留的氰化钠法生产装置排出的含氰废水,必须采用可靠的处理技术进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3)禁止建设千吨级的无水氟化氢装置,对剧毒的F22裂解残液及中间体精馏残液进行焚烧处理,严禁稀释排放。

  (4)开展高效预处理技术或回收利用技术的研究。综合利用甲醇、乙醇、丁辛醇、醋酸、醋酐、醋酸乙酯、醋酸丁酯等有机产品的高浓度废液和残渣。暂无利用技术的剧毒液与残渣,要用焚烧法处理或定点封闭堆放。

  (5)氯丁橡胶生产过程采用“无苯终止剂”替代苯终止剂,每年可节省大量的工业苯,消除苯对环境的污染。

  (6)采用液膜萃取法或大孔树脂吸附技术回收苯酚、对苯二酚、酚醛树脂等生产废水中的酚,出水含酚达0.5mg/L以下,脱酚效率99%以上。

  (7)采用分步结晶法回收季戊四醇母液中甲酸钠。也可将此母液经酸化、酯化及胺化后制取二甲基酰胺(DMF)。

  (8)环氧化合物(环氧乙烯、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皂化废水,是一种含盐量高、悬浮物高、有机氯化物浓度高、难以降解的有机废水,推荐采用气浮——厌氧——好氧等处理技术。

  (9)硝基苯加氢法制聚苯胺生产废水,可采用共沸精馏法回收苯胺,废水再经化学氧化后,苯胺的去除率达99.99%,出水中各项污染物指标可达标排放。

  (10)丙烯腈生产废水中含有氢氰酸、丙烯腈、丙烯醛、乙腈及氰醇等有毒物质,采用加压水解——生化法是有效的处理方法,出水水质各项指标可达到国家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11)采用化学混凝——溶气气浮能有效地处理环氧酯类及其他含乳化油废水,它是一种高效、低能耗、大处理量及浮渣稳定性高的预处理技术。

  (12)推广改革二硫化碳生产四氯化碳工艺,改用氯乙烯单体和聚氯乙烯排放的废气制四氯化碳和四氯乙烯,彻底消除二硫化碳污染,也充分利用了氯乙烯尾气。

  (13)对于无法回收利用的可燃性有机废气,可采用直接燃烧法处理,回收热能。也可用废热锅炉燃烧处理生产尾气(丁二烯抽提)。还可采用辅助燃烧法处理,如丁辛醇排出的驰放气与重油混烧,使之发生不完全氧化反应,生成水煤气,供合成氨和尿素作原料使用。

  (14)采用催化燃烧法处理有机废气和恶臭物质,用于含甲醛、环已酮、乙腈、环已烯、苯类、甲苯酚、苯酐、丙烯酸及其含酯等有机废气的净化处理。

  (15)采用吸附、吸收法处理有机废气。活性炭纤维吸附可广泛地应用于芳烃、二氯乙烷、二氯甲烷、氯乙烯及环已烷等有机废气的净化,还可回收大量的有用物质。回收和净化废气中的气体或溶剂,出可采用吸收法,如用碱循环吸收苯酚(磺化法)生产废气中的苯酚。用水吸收苯酐尾气,经硫脲异构化制取反丁烯二酸。用溴直接吸收四氟乙烯生产废气,制取2402高效灭炎剂(1,2-二溴四氟乙烷)。

  (16)采用焚烧法处理有机氟残液。对甲烷氯化物、四氯乙烯、氯乙烯等生产中排出副产氯化物残液,可采用催化氧化法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中的氯气,可用于生产漂白液和三氯化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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