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塑料包装再生利用法规与现状(上)

   2011-06-03 7220
核心提示:  在塑料包装应用高速发展之时,欧、美、日等国已经意识到塑料

  在塑料包装应用高速发展之时,欧、美、日等国已经意识到塑料包装在提升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其废弃物对环境亦构成威胁,相关的指令、指引和法规纷纷出台。国外成功发展塑料包装循环利用,我们不妨予以参考。

  上世纪中叶,欧、美、日等多个国家在工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已开始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陆续制定了各种“循环经济法”以打造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个长远目标。多国政府、欧盟等已积极发挥引导作用,一方面通过法规和行政手段,明确规定企业和公众的环保责任,另一方面则透过公众宣传和学校教育,培育老百姓的环保意识。

  本文对欧、美、日等地区最新关于塑料再生利用的法规和现状作基本介绍。

欧盟提升包装回收比率

  欧盟成员国最近通过相关的环保指引修订,以提高包装废料回收再生比率,而成员国正考虑将之加入本身之环保法规中。回收再生的物料包括塑料、纸张、玻璃、金属及木材等。该指引旨在减少过度包装和减低包装废料堆埋、焚化所造成的环境与资源压力。1994年的旧指令要求成员国至少将50%的包装废料送到废料回收工厂,而当中的25%能被再生利用,而非送到堆填区或焚化炉。新指令则提出,55%的包装废料须送往回收工厂,而塑料的再生比率须达到22.5%。欧盟期望大部份成员国能于2008年前达到新设的目标。

  目前,欧洲多国在循环利用方面都已遥遥领先,比如德国、瑞士和比利时,其绩效都已基本超过这个新指令的基准。虽然新指令旨在加大循环利用的比例,但一定程度上却受到多方面阻力干扰,如部分成员国需通过漫长的讨论和立法程序方能将新指令付诸实施。截至8月份,只有英国、奥地利、捷克、德国和卢森堡等国已确认将新指令归入其环保法规中。

瑞士为塑瓶回收典范

  在整个欧洲大陆,以瑞士的塑瓶回收最为成功,回收率已达8成以上,归因于该国的废塑瓶处理加工水平领先于其它国家。据统计,瑞士平均每个国民,每年送往塑料瓶收集中心塑瓶达到100个。瑞士政府明确规定,塑瓶生产商的塑瓶回收率须达到75%或以上,才允许进行大量生产。为支持收集、分类和加工再生,每个塑料瓶加征4生丁附加税(人民币0.24元)以资助一家非牟利塑料瓶回收再生机构之营运。

  瑞士是欧洲最早回收利用塑料制品的国家。自塑料制品产业化以来,回收利用这一再生资源就成了当地备受关注的议题。瑞士联邦政府也相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废弃塑料瓶为例,全国设有15,000多个回收中心,全国回收比率已超过80%,远远超过欧盟设立的50%的标准和其它欧洲国家较普遍的20-40%的回收比率。另外,全国设有5个大型塑料回收、分拣、加工中心,其中在沃州新建的加工中心每小时塑料瓶处理量可达15万个,并把各种颜色的塑料分类加工成新的塑料材料。

  瑞士除了遵循循环经济的4R(Reduce - 减量、Recover - 再生、Reuse - 再利用、Recycle - 再循环)原则外,还通过立法强制全民回收利用可再生资源。瑞士联邦政府先后制定了多项法规以规范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工作。此外,瑞士还设多家民间协会,形成一个民间环保网络以加强回收组织之间的联系。协会以其独立性和专业性在整个回收体系中扮演重要协调角色。

英国仍需努力

  虽然本地食品、饮料包装需求强劲,但英国在塑料循环再生的工作远不及瑞士。据英国“食品日报”网站(foodproductiondaily.com)于今年8月报道,英国政府最近已宣布将把欧盟的最新指引纳入该国的法规中。就此,英国食品业协会最近召开了第二次会议,讨论此最新指引对英国食品工业的影响。

  英国计划在2008年前达到新指令规定的目标。英国现行的回收体系是要求包装企业,如塑料瓶生产商,须达到预设的回收再生比率标准方能营业生产。对于那些营业额超过200万英磅(2,961万元人民币)及生产/加工超过50吨包装物料的企业,每年必须达到一定的回收再生比率。

美国关注再生塑料应用于食品包装的安全问题

  全球最大塑料消耗国——美国最近对再生塑料应用于食品包装的健康和安全问题提出特别关注。美国的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一直推行塑料再生利用,但当再生塑料应用到食品包装时,便涉及到一系列的健康和安全问题,不得不令当局注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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