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塑料包装回收法规

   2011-06-03 2780
核心提示:  美国是世界塑料生产大国,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已展开废旧塑料

  美国是世界塑料生产大国,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已展开废旧塑料回收利用的广泛研究,从地方部门、县到州,都制订了限制使用和丢弃塑料制品的法规。

  佛罗里达州在1988年规定,一定规格範围内的硬包装容器都要付ADF,即推进废塑料处理费。又在1993年修改为使用20%废塑料的容器或在本州内回收25%塑料容器的厂商可免ADF。

  纽约州1989年开始禁止使用非生物降解蔬菜袋,对生产降解塑料的厂家给予补贴,并要求巿民将可再生与不可再生垃圾分开,否则罚款500美元。

  加州1991年制订的法令要求到1995年废塑料回收率达到25%,或做到所有容器含25%废塑料,减少10%原料,重复使用5次;而1995年规定垃圾袋中要用30%回收塑料。

  联邦政府曾在1988年率先限用和禁用某些塑料制品,后来又取消了一些禁用令,取而代之的是制定《资源保护和回收办法》来规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具体规定了塑料制品回收率为65%,而65%的回收物中再生利用的比例必须达到45%。

  不少全国性组织在促进废塑料的回收工作。如:美国塑料工业协会(SPI)、塑料回收基金会(PRE)、塑料回收研究中心(CPRR)、乙烯基研究学会(SPI的一个分会)等。为便于分类,SPI曾制订塑料制品材质符号,要求分别在容器底部标上。目前有39个州在执行该法规。此外,美国一些大型塑料生产公司也参与废塑料回收,如阿莫科、莫比尔、波利萨、赫茨曼、阿尔科、雪弗隆和道芬娜等八家最大PS生产商成立PS回收中心,总投资为1600万美元,回收发泡PS,再生的塑料用于制造磁带盒、办公室和家庭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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