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十一实施 旧标准食品标签备案可继续使用

   2011-06-04 65
核心提示:  距离《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正式实施还有1个多月的时间,为减少食品企业的损失,今天,淄博市质监局向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下发

  距离《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正式实施还有1个多月的时间,为减少食品企业的损失,今天,淄博市质监局向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下发通知,所有需要继续沿用符合现行标准的食品标签备案后可继续使用。

据了解,2004年5月19日,国家质监总局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并于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鉴于许多企业标签库存量较大,凡符合现有标签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生产企业可在9月5日之前,将需要延期使用的食品标签到淄博市质监局标准化科备案;适当延长使用期限,但最终期限不得超过2006年6月1日。

信息来源:大众网-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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