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于10月1日起施行

   2011-06-04 55
核心提示: 新修订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所有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老包装食品一律不得进入市

新修订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所有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老包装食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为了让企业提前做好准备,日前,张家港质监局组织了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有关负责人,对新修订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进行了宣传贯彻和培训。

预包装食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好,或装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由于预包装食品不同于裸装食品,消费者难以识别包装内食品的详细情况,只能通过标签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了解包装食品的原始配料、营养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品质)等级等等,从而决定是否要购买。因此,预包装食品关系着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新修订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对有关标签的标识内容,标准的名称,食品的名称,配料表,净含量,日期标识以及关于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的标识等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使标准更有可操作性,食品标签与国际CAC标准进一步接轨,与我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协调一致。

在培训中,企业负责人都认为,一个规范的食品标签,反映了标准化的水平、社会的文明和食品企业的素质。通过实施新修订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来规范食品标签,防止了欺诈、误导,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促进企业自律,保证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技术
  • admin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技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简介  |  服务体系  |  会员服务  |  技术咨询  |  合作伙伴  |  联系方式  |  汇款方式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豫ICP备202003437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