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立法管理违禁塑料袋

   2012-04-08 网络本网3260
核心提示:“生产、销售塑料袋的源头没有得到根本的控制,多个地方还充斥着各式各样的塑料袋。有的既没有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厂址等信息,厚度还低于0.025毫米,甚至有些是用下脚料制作的有色、有毒塑料袋。”肖箭特别提到,在城乡中,大排档和小熟食店装食品用的塑料袋未标注“食品用”字样,更谈不上有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食品安全许可标志QS及编号。
“限塑令”已实施三年多了,但省政协委员肖箭在调查中发现,我省的情况并不能让人乐观。

  “生产、销售塑料袋的源头没有得到根本的控制,多个地方还充斥着各式各样的塑料袋。有的既没有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厂址等信息,厚度还低于0.025毫米,甚至有些是用下脚料制作的有色、有毒塑料袋。”肖箭特别提到,在城乡中,大排档和小熟食店装食品用的塑料袋未标注“食品用”字样,更谈不上有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食品安全许可标志QS及编号。

  针对这种现象,他呼吁:“我省要尽快立法,加大对生产、销售违规塑料袋的厂家和商家打击和处罚的力度。”肖箭提出,对环保购物袋生产企业减税,对非环保购物袋生产企业加征环境税,从塑料袋生产源头加以严控。同时鼓励商家、消费者使用布袋等环保购物袋,在全省城乡农贸市场,通过政府补贴,向市场商户低价提供可降解塑料袋。

  在肖箭看来,规范管理标准和负责人服务秩序,强化纠错和处罚力度也是其中一个途径。“比如,在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可将开办者作为第一负责人,把责任落实到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办者身上”。

  此外,他还建议,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回收废旧物资的系统,将塑料袋有效回收并科学利用。比如,对垃圾进行科学的分类,避免塑料袋进入土壤破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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