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静海开展食品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2011-06-03 1210
核心提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和《关于开展食品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123号),保证奥运食品塑料包装容器的质量安全,7月18日,由天津市静海县政府牵头,组织政府办、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食药监局、电力公司、企业所在乡镇政府等13个部门,深入大丰堆镇、西翟庄镇、陈官屯镇和良王庄乡一次性餐盒生产企业,开展了一次食品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执法车辆12辆,检查企业7家,下发封存设备通知书7份,取缔违规生产的小作坊和黑窝点4家,现场查获劣质餐盒156600个,模具178块,原辅材料1150余公斤,外包装纸箱1880个,对没收的货值10余万元的不合格成品、原材料进行了集中销毁,并对以上7家企业采取了断电措施。本次行动从严、从快,对违法者形成极大的震慑力。

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静海质监局将采取以下四方面措施:一是加大巡查力度,保证产品质量。对于生产一次性餐盒已获证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能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和是否能持续稳定地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对其产品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保证产品质量;二是加大帮扶力度,扶持企业发展。对于现在生产条件还不能达到要求,但正在积极改造并打算申办QS证的企业,采取规范与扶持并举的措施,帮助企业强化标准、计量认证等基础工作,扶持企业发展;三是加大查处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对于应取缔的小作坊及窝点,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首先由各执法部门按职责共同采取措施,依法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政府责令电力部门,对其停止供电,从源头堵住其生产途径;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扶优治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产品合格企业进行宣传,对不合格企业进行曝光,督促企业提高质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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