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明年起食品塑料包装须有“许可证”

   2011-06-03 1130
核心提示: 为确保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实施效果,

为确保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实施效果,保障食品安全,自2008年1月1日起,济宁市质监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查处未获得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

自2008年1月1日起,未获得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无论是否加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 admin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简介  |  服务体系  |  会员服务  |  技术咨询  |  合作伙伴  |  联系方式  |  汇款方式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豫ICP备202003437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