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包装须有QS标志 新标准8月底起施行

   2011-06-03 930
核心提示:  记者日前从烟台市质监局获悉,从今年8月底起,烟台市质监部

  记者日前从烟台市质监局获悉,从今年8月底起,烟台市质监部门将对食品用塑料包装等产品进行查处。这意味着,此后食品用塑料包装等产品若无“QS”质量安全标志,将不得上市。

  去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正式颁布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正式启动了有关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从今年8月底起,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正常生产;已提出审查申请但还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上标明“试制品”,其产品送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才可以出厂销售。

   塑料包装无"QS"质量安全标志 8月底起山东省退市

   何谓“QS”安全认证标志  

  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食品企业必须获得国家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生产食品。二、强制检验制度。生产食品的企业对其产品必须自检,检验合格方可出厂,质监部门对获证企业产品实行定期监督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实行加严检验。三、QS标志制度。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使用QS标志。

  QS标志只是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一个方面,它代表三个内容:

  企业声明。该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该产品经过国家核定,有市场准入资格。

  企业证明。这个产品是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

  企业承诺。食用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只要购买加贴有QS标志的产品,就是获得国家认定的放心食品。

转载自: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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