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利用促进塑料包装材料与环境的和谐(二)

   2011-06-03 740
核心提示:2.4 中国 近十多年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大大小小的法规。·1996

2.4 中国

近十多年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大大小小的法规。

·199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其中对一次性塑料包装明确规定应当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在自然环境中易消纳的产品。

·1996年7月,铁道部在全国铁路各站禁止使用泡沫塑料餐盒;卫生部也发生通知,今后不再批准生产塑料食品包装的生产厂家,并开始逐步改造、限制和淘汰非降解塑料快餐盒的生产。

·1998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与建设部、交通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点交通干线、流域及旅游景区塑料包装废物管理的若干意见》,禁止在铁路车站和旅客列车、长江及太湖等内河水域航运的客船和旅游船上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1999年12月,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部和卫生部宣布《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和《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降解性能试验方法》两项国家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为中国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2001年4月,国家经贸委会发布《关于立即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紧急通知》。要求所有生产企业(包括国内投资、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2002年1月,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四委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3 包装废弃物处理方法

塑料包装废弃物属于MSW范畴,其处理方法也主要包括填埋、焚烧、回收利用等,见图1。

  20世纪90年代,世界各国对MSW的管理,由于国情不同,处理方法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但主要发达国家过去限于历史条件和技术经济水平,均以填埋和焚烧为主,如美国填埋72%、焚烧13%、回收利用17%,法国分别为53%、26%和21%;日本分别为10%、30%和20%,欧洲大多数国家以焚烧为主,如端土占80%、丹麦75%、德国50%以上。而英国则83%的城市是采用填埋处理方法。近年来开发的生物降解塑料与堆肥化相结合,正在推动着MSW处理技术的进步,受到世界瞩目。

  上世纪末以来,随着资源、能源的日趋紧张,环境污染的日益加重,如何有效、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能源,加强MSW的处理和回收利用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各国都把加强从源头抓起,减少垃圾产生量以及资源的再利用作为重要策略。欧盟为维护生态环境,强化资源利用,对废弃物的处理,率先制定了废弃物先后顺序和最高指导策略,作为欧盟各国制定相关法律执行的指导原则。此原则对世界各国的MSW处理也起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3.1 废弃物处理的先后顺序
①减量(Reduce)

②循环再利用(Reuse)

③回收利用(Recyele、包括材料、化学品、肥料回收再利用)

④焚烧回收热能

⑤填埋处理

3.2 废弃物处理的最高原则
·包装材料回收利用指导原则——欧盟从1994年起,8年内各类包装材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率必须达到25~40%,焚烧回收热能之比例必需达到50~65%。

·废弃处理填埋处理指示原则——近年来欧盟正加强资源回收利用,逐渐降低填埋处理比例,以1995年废弃物填埋量为基础,要求到2006年将下降为75%,2009年将下降为50%,2016年将下降至35%的水平。另外为了防止垃圾填埋场排放CO2和甲烷(CH4)等会导致温室效应的有害气体,以及防范注淋洗作用造成地下水受污染,欧盟禁止有机废弃物以填埋方法处理。

·堆肥化指导原则——堆肥化的优点是可降低由排放的CO2和CH4等气体导致的温室效应,增加土壤中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推动绿肥农业,并作为“碳”的收集糟,达到资源再利用的目的,欧盟积极引导堆肥处理方式、并规定堆肥原料中重金属必须达到相关标准,以控制堆肥质量,免使土壤受重金属的污染。

3.3 环保“绿点”标志

  环保包装的认证系统是ISO14000,这个环境管理认证被称为国际市场认可的“绿色护照”,目前世界各国大多以此为标准推广环保包装模式。ISO14000系列明文规定,凡是国际购买产品(包装)都要进行环境认证和生态评价(LCA),并使用环境标志。

  欧洲正在实施和完善绿色认证政策和法规。目前已有8个国家开始执行绿色认证制度,没有环境管理认证的商品,将在进口时受到数量和价格上的限制。

  1975年,世界第一个绿色包装“绿点”标识在德国问世,它是由绿色箭头和白色箭头组成的圆形图案,上方文字由德文DER GRUNE PUNKT组成,意为“绿点”。绿点的双色箭头表示产品或包装是绿色的,可以回收使用,符合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的要求。1977年,德国政府又推出“蓝天使”绿色环保标识,授予具有绿色环保特性的产品和包装。

  德国使用“环境标志”后,加拿大、日本、美国、澳大利亚、芬兰、法国、瑞士、瑞典、挪威、意大利、英国等国家也先后开始实行产品包装的环境标志。如加拿大的“枫叶鸽”,日本的“爱护地球”,美国的“自然友好”和证书制度,中国的“环保标志”,欧共体的“欧洲之花”,丹麦、芬兰、瑞典、挪威等北欧诸国的“白天鹅”,法国的“NF”标识,奥地利的“生态标志”,印度的“生态标识”,韩国的“生态标章”,新加坡的“绿色标识”,新西兰的“环境选择”,葡萄牙的“生态产品”,克罗地亚的“环境友好”等都是当中的代表。

  世界各国还制定了绿色产品标志,但各国生态标志的名称不尽相同,例如,美国的“EPA标志”,加拿大的“EV制度”,日本的“生态标准制度”,法国的“NF环境”等等。目前世界上应用较成功的生态标志是德国的《蓝色天使》(BLUE ANGEL)和日本的《生态标志》(ECO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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