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利用:促进塑料包装材料与环境和谐发展(二)

   2011-06-03 820
核心提示:2.2 日本日本是循环经济立法最全面的国家,其目标是建立一个资源

2.2 日本
日本是循环经济立法最全面的国家,其目标是建立一个资源“循环型社会”。这与国内能源短缺有密切关系,有鉴于此,日本对废旧塑料的回收利用一直保持积极态度。

1997年日本的《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出台。这一法规对塑料包装的回收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PET瓶生产商和使用PET瓶的饮料生产商都要承担相应的回收费用;消费者也必须对垃圾实行分类且按时回收,乱扔垃圾会被罚款甚至判刑。法规甚至对PET瓶的瓶身、瓶盖、商标、颜色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生产商必须按要求生产,以便于回收。收集所得的塑料瓶,在工厂分类压碎以后,再制成纤维制品以及衣架、垃圾箱等。

2001年,由日本饮料制造商和塑料瓶生产厂家共同组成的“塑料瓶循环利用促进协议会”决定,将停止生产彩色塑料瓶。因为在再循环利用时,彩色塑料瓶的混入不仅使再生制品的质量下降,而且增加了人工处理难度。为了解决避光问题,目前是将透明的瓶子全部用标签覆盖即可解决紫外线照射问题。在日本,容器回收利用的工作由5个政府部门——产业省、厚生省、农林水产省、财政部及环境厅组成专门的基金会来协调统管,给予容器回收一定的补贴。而日本3200多个市、井、町的容器回收工作则由日本容器包装再生利用协会管理,到2001年,共有51家PET回收企业得到该协会的认定。塑料瓶回收的费用由三方承担:地方行政负责1%的费用,其余99%由饮料生产商和瓶子生产商负担比例各占80%和20%。

另外,日本决定大力支持以废塑料为主的工业垃圾发电事业。计划到2010年,在日本全国共建150个废塑料发电设施,使工业垃圾发电成为新能源的重要部分。

2.3 美国
美国是世界塑料生产大国,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已展开废旧塑料回收利用的广泛研究,从地方部门、县到州,都制订了限制使用和丢弃塑料制品的法规。

1988年美国有21个州颁布1332条规定限制和禁用某些塑料及塑料包装,但经过实施又发生许多变化,如美国的加利福尼亚,俄勒冈、威斯康辛、佛罗里达州等在90年代初取消了一些禁用令,取而代之是制定《资源保护和回收办法》来规范固体度弃物的处理,具体规定了塑料制品回收率为65%,而其中再生利用率为45%。佛罗里达州在1988年规定,对塑料瓶的销售每个收1美分的促进废塑料处理费(ADF),1993年修改为使用20%废塑料容器或在本州回收25%塑料容器的厂商可免ADF。

纽约州1989年开始禁止使用非生物降解蔬菜袋,对生产降解塑料的厂家给予补贴,并要求市民将可再生与不可再生垃圾分开,否则罚款500美元。

加州1991年制订的法令要求到1995年废塑料回收率达到25%,或做到所有容器含25%的废塑料,减少10%原料,重复使用5次;而1995年规定垃圾袋生产中要用30%回收塑料。

不少全国性组织在促进废塑料的回收工作。如:美国塑料工业协会(SPI)、塑料回收基金会(PRE)、塑料回收研究中心(CPRR)、乙烯基研究学会(SPI的一个分会)等。为便于分类,SPI曾制订塑料制品材质符号,要求分别在容器底部标上。有39个州在执行该法规。此外,美国一些大型塑料生产公司也参与废塑料回收,如阿莫科、莫比尔、波利萨、赫茨曼、阿尔科、雪弗隆和道芬娜等八家最大PS生产商成立PS回收中心,总投资为1600万美元,回收发泡PS,再生的塑料用于制造磁带盒、办公室和家庭用具。

1999年美国45个州制定了包装废弃物管理法规等2000多项回收再利用法规。

2.4 中国
近十多年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大大小小的法规。

·199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其中对一次性塑料包装明确规定应当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在自然环境中易消纳的产品。

·1996年7月,铁道部在全国铁路各站禁止使用泡沫塑料餐盒;卫生部也发生通知,今后不再批准生产塑料食品包装的生产厂家,并开始逐步改造、限制和淘汰非降解塑料快餐盒的生产。

·1998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与建设部、交通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点交通干线、流域及旅游景区塑料包装废物管理的若干意见》,禁止在铁路车站和旅客列车、长江及太湖等内河水域航运的客船和旅游船上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1999年12月,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部和卫生部宣布《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和《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降解性能试验方法》两项国家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为中国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2001年4月,国家经贸委会发布《关于立即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紧急通知》。要求所有生产企业(包括国内投资、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2002年1月,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四委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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