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举行关于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立法听证会

   2011-06-03 940
核心提示:  最深情的发言   立法要快 刀子要狠   发言人:李波,海

  最深情的发言

  立法要快 刀子要狠

  发言人:李波,海南师范大学教授,省小动物保护协会副会长

  首先,我认为一次性塑料袋对环境、地球的危害不容置疑。海南有独立立法权,有理由走在全国前面。

  我是一个铁杆的环保主义者。今天不谈理论,只想从个人情感上谈这个问题。 昨天晚上,70多岁的老母亲得知我要参加今天的听证会,非常高兴,非常支持我。老人都知道不可降解塑料袋的危害,愿意用菜篮子买菜,我们为什么不能?

  在现实生活中,我一直身体力行,4年前就没有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在教学中,我努力向学生倡导环保理念,同学们对我的做法和观念非常支持。

  我的观点是,立法一定要快,刀子一定要狠。因为,当地球上最后一棵大树被砍倒时,人类的文明也结束了。

  最迫切的呼声

  “禁白”条件已成熟

  发言人:胡智功,海南天人降解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先,海南的“禁白”条件已成熟。“禁白”工作在海南已展开了6年,群众对此有足够的认识。

  其次,不可降解塑料袋已有替代品。海南天人公司生产的可降解塑料制品价格与不可降解袋的差别不大。并且能迅速扩大生产规模,满足市场需求。

  此外,海南70%的不可降解制品来自岛外,岛内生产厂家少,不会造成很多失业人员。

  最激动的意见

  某些企业在利用政府

  发言人:蔡美峰,不可降解塑料袋批发商。

  综合国情、省情,通过立法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是行不通的。目前世界上都无法研制出不可降解塑料袋的替代品,如果立法禁止,将可能使某些所谓的“可降解”企业产生垄断暴利,增加群众的负担。

  我省的某些企业为达到垄断全省塑料包装袋市场的目的,把欧美发达国家都反对的所谓“环保”技术引到海南,并使用“欺骗”手段导致行政部门为其撑腰,对全省(特别是海口市)生产、经营不可降解塑料包装物的企业实施没收、罚款。

  治理塑料袋的关键在治本。可以学习广东经验,建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使大量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等生活垃圾变废为宝。我省应加强综合治理,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加强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再生和综合利用。

  最惊人的说法

  “可降解”并非可降解

  发言人:游昌东,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工程师。

  所谓的“可降解”塑料,据我了解,是在塑料制品原料中加入一定的添加剂,淀粉、植物油、纤维等,但大部分还是聚乙烯。从2000年至今,我们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已经5年了,但真的可降解吗?它只是裂解,变成了碎片,其内在的分子量没有改变,视觉污染没有完全消除,潜在危害仍然存在,而且更难回收了,反而会对环境造成更严重的污染。

  所以我建议:一,立法应坚持以“回收利用”为主要手段的原则;第二,由于目前技术条件的限制,立法中不宜使用“可降解”塑料的字眼;第三,立法应对“不可降解”和“可降解”塑料一并禁止;第四,“禁白”应有具体的引导和控制措施,鼓励提高废旧塑料包装袋的回收;第五,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对塑料袋进行无害化和资源化的防治。

  最另类的观点

  反对立法“禁白”

  发言人:唐松,《视界》杂志社编辑。

  我反对立法,但并不是反对建设生态省。刚才有发言人提到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城市也在“禁白”,但是他们没有立法,为什么海南要带这个头?

  我认为,首先“白色污染”在科技上没有定论,它的损害倒底有多大?是否是建设生态省的罪魁祸首?这都值得商榷。我们建设生态省的主要问题有“白色污染”,但为什么别的地方禁止明显有效,而海南早在2000年就有“禁白”的《决定》,5年过去了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其次,立法没有依据。第三,如果立法,会来带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可能会使个别利益集团“偷笑”。第四,如果要以纸制品为替代品,势必会增加对森林的破坏。

  行政管理不力,是否一定要通过立法来解决?我觉得,是我们的行政效率、行政水平的问题。如果能提高行政执行效率,海南也能解决“白色污染”问题。我个人的意见是:刀下留情,不要立法。不要让法律成为高人一等的游戏;不要让法律成为个别人赚钱的工具。

  最专业的建议

  立法要注意细节

  发言人:朱耀东,自由撰稿人。

  立法应不应该?应该。按照《立法法》,如果全国人大没动静,海南只能依现有上位法的框架勉强立法。立法要注意细节:

  一是要明确什么是“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什么是“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建议“禁白”一次到位,将范围扩大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二是按照立法权限,海南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只能设定限期改正、停业或者关闭,以及限期离岛。

  三是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可降解”制品进行科学的评价。

  四是政府有偿回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制品。

  五是要求生产商对塑料制品外部注明“可降解”或“不可降解”字样。

  六是立法中应设日程表,确定“禁白”的核心区和缓冲期。

  七是立法前提,建议省政府建议国务院以行政法律形式规定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属于固体废物。

信息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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